06/10/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變性人新娘夢碎

原是男兒身的變性人W小姐,為求與男友註冊結婚,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但昨日遭遇挫折被判敗訴。高院裁定按現行《婚姻條例》,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而「男」、「女」是指出生時的性別,但不包括變性人,加上無證據顯示香港社會共識已認同變性人婚姻,故《婚姻條例》現時仍未違憲。W已表明會上訴,以爭取「香港女人」的權利。

三十五歲申請人W昨透過律師表示,她對判決感到混淆和失望,但她當初開始這場訴訟時,已知道要經過一輪鬥爭,也早知有可能要上訴。她認為,高院把她與男友的婚姻視為同性婚姻是誤判,決心要撥亂反正,她渴望可與男友結婚,雖無法立即夢想成真,但也希望盡快達成心願,不想留待十年諮詢後才披上嫁衣,所以會上訴。而為行使「香港女人」權利,她暫無意在境外結婚。

傳統婚姻觀念生兒育女

法官在判決時指出,傳統婚姻觀念包含「生兒育女」,雖然社會一直在變遷,但變性人婚姻在英國和香港都仍未得到傳統習俗支持。案例顯示,法庭在考慮變性人婚姻的問題時,日常用語是一個重要因素。澳洲法庭認為「男」和「女」的定義包括接受變性後的「男」和「女」,所以判變性人婚姻合法。英國法庭仍然未能接受「男」和「女」包括變性人,所以判婚姻不涵蓋變性人,需要由政府另外立法解決變性人婚姻問題。

法官認為,W未能證明香港人今時今日已認為「男」和「女」的定義包括變性人,法庭雖然可以給予法例較寬鬆的解釋,但也要適可而止,否則會引伸許多問題,包括難以界定「完成」變性的準則,以及性別「變完再變」。另外,除了婚姻外,還有教育、照顧孩子、業權、涉及性別的刑事法及監獄規則等,再者變性人婚姻其實是一種特別的同性婚姻,牽一髮而動全身。

政府立會應填補法律空白

法官表示,法律對於變性人婚姻方面是一片空白,但法庭不能填補這方面的空白,應交由政府和立法會解決,法庭不會把現行《婚姻條例》的婚姻擴展到變性人婚姻。

對於W質疑現行《婚姻條例》牴觸《基本法》賦予她自由結婚的權利,法官指結婚不是一種絕對權利,任何港人結婚時都要顧及結婚對象的年齡、性別、是否與自己有親屬關係及其婚姻狀況等問題。雖然內地、台灣、新加坡等華人為主的社會均已接受變性人婚姻,但這些社會改變法例的原因為何,法庭則不得而知。

法官裁定,《基本法》雖然保障港人自由結婚的權利,但是未至於要令法庭作出違背香港社會現有共識的決定。W未能證明到香港社會對變性人婚姻已經有共識,故《婚姻條例》在今時今日仍然未算違憲。

案件編號:HCAL 120/09

第一手消息請瀏覽on.cc東方互動《即時新聞》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