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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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警推管槍苛例擾民唔實際

【SUN特搜小組記者蕭洛汶報道】講述實彈射擊比賽的本地電影《鎗王之王》,在內地票房勁收一億二千萬元,本港射擊界在戲裏風光,惟在現實世界裏,警方為確保公眾安全,對槍械的管制非常嚴格。明年一月起,當局將實施新例,進一步加強對管槍人的限制,就連在寓所抹槍或拿槍出來欣賞,也受到新例限制而必須記錄。射擊界人士直斥新例擾民、流於形式、不切實際。

警方資料顯示,現時本港有一千三百人持有槍械彈藥管有權牌照,管有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手槍或長槍,並可使用實彈,持牌人多用於燒槍等「康樂體育」活動為主,但警方仍有嚴格規限,例如於街頭運送槍械和子彈,須獨立存放在有鎖的容器內,不得扣動扳機,槍也不可上膛。

至於擺放家中的槍械,則必須儲存於堅固夾萬內,部分夾萬更要以穩固力極強的「拉爆螺絲」,裝入混凝土主力牆,減低槍械被盜機會。住所窗花及鐵閘,也要符合警方安全標準。

反觀全國皆可合法管有槍械作為自衞的美國,容許持牌者擺放槍械於住宅,規範明顯較本港寬鬆,當中只有華盛頓州比較嚴格,規定收藏在家中的散彈槍或步槍要退出子彈或鎖住扳機,其他州則無法例規定槍彈存放位置,以及有否上膛。

雖然本港已於二○○○年,以減低公眾威脅為由,修例要求「管槍人」持有的槍彈數量要受警方管制,並要遵守上述保安措施,規範較美國嚴格,惟警方仍嫌未夠,在明年一月一日實施的《火器及彈藥條例》的優化槍械規管制度,再要求「管槍人」在牌照到期前三個月,要與警方預約續牌。

勁荒謬 惹射擊界反彈

惟本報發現新措施有兩大荒謬:第一,措施要求「管槍人」向警察牌照課續牌時,要提供文件紀錄證明過去十二個月內至少練習三次射擊,以證明是「射擊粉絲」,否則可不獲續牌。

第二,自家槍放於家中的持牌人要填寫「槍械活動記錄」,即提存槍械及彈藥到另一地方,要即時填寫警方提供的「槍械提存登記冊」,連拿「愛槍」出來欣賞也要登記。至於該登記冊就擺放在持槍人士住所,警方只會定期上門檢查記錄。

新措施雖照顧到公眾安全,卻惹起射擊界反彈。香港射手聯會主席黎永權批評以練習次數決定是否續牌的做法荒謬,黎說:「點解要一年練三次?係咪練少咗就唔係射擊愛好者?呢種做法真係好僵化!」

至於要家中存槍人士填寫「槍械提存登記冊」,黎永權更認為是不合邏輯兼形式化:「喺屋企拎支槍出來抹一抹、望一望都要登記寫低,係咪寫咗就可以保障到市民安全?警方要我哋做到咁細微細眼,但一年先有警方查牌睇一兩次,令登記冊形同虛設。」

填病歷 感冒都要報?

此外,新措施繼續要求申請人填寫過去一年病歷,確保有能力控制槍械。警方在過往三年,曾要求七名槍械持牌人提交醫生報告,有一名持牌人因而不獲續牌。參與射擊二十多年的香港射擊聯合總會永久會員鄧先生直斥這做法很有問題,鄧說:「警方有冇名單話乜藥物同疾病要呈報?係咪感冒都要報呢?唔覺意報漏咗會唔會續唔到牌?」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稱,新措施耐人尋味,他說:「喺屋企填本登記冊只係做樣,警方又唔會做突擊檢查,冇咩作用!反而如果支槍要拎出街運送,影響範圍同人都多咗,要填簿登記防止啲人亂拎槍出街,咁做法就較合理。」他建議警方重新審視新措施成效,否則只是擾民。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新建議的措施目的是確保持牌人有能力操作槍械,保障公眾安全;登記冊則是讓警員於巡查時,能更有效核對有關資料。至於作觀賞用的槍械,警方建議有關人士將槍械改裝致失效,再向警察牌照課申請相關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