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0

Sun特搜:嚴人寬己警隊屢爆佩槍醜聞

警方對槍械持有人嚴格管制,但對同袍的要求則低得多。據《警察通例》,獲准二十四小時佩槍的警務人員,在家中休班期間若佩槍未能跟身,則須把子彈退出槍膛,並將槍及子彈分開鎖於抽屜內便可,毋須填寫任何「提存登記冊」。然而,過往曾多次爆出警員「佩槍醜聞」,明顯是嚴人寬己。

○八年七月,警方新界北總區一名休班女警,將佩槍指向牆壁退彈,在退下七粒子彈後,「大意女警」竟不察覺其中一粒子彈已上膛,更「不幸地」在檢視佩槍時走火,擊中身旁的女傭腿部。另一宗走火事件更發生於警察宿舍,○七年十二月,一名探員在中環奧卑利街的宿舍退彈時走火,擊中衣櫃。

重案組探員開房遺佩槍

此外,失槍醜聞也不時發生,在○六年,東九龍總區一名重案組探員,與女友在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開房後,竟將佩槍遺留在酒店枕頭底也不知,待管房發現佩槍報警才揭發事件。○八年九月,一名休班探員醉酒駕駛「綿羊仔」炒車,後來發現他攜有佩槍,違反《警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