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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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王志堅及次被告朱耀華否認控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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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電器兩職員涉詐騙
【本報訊】中原電器行兩名物流部經理王志堅(四十三歲)及主管朱耀華(五十三歲)涉串謀偽製單據,在○五年四月至○九年二月間,先後訛稱有六間運輸公司替中原電器運送貨物,以及冒充運輸公司名義發出已抬高運輸費用的發票,向中原收取高逾一千三百萬元的運輸費,而經理則涉從中取利約四百八十餘萬元;至案件被公司揭發後,經理更涉教唆證人向廉署作假口供,案件昨於區院開審,二人否認串謀詐騙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七罪。
首被告王志堅
案件編號:DCCC 1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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