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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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總監下至樂師都違規

【本報訊】香港中樂團管理鬆散,從上至行政總監,下至普通樂師均被審計報告揭發違規可見一斑。根據審計報告,樂團行政總監於○七至○八年間參與由政府資助的外訪時,多次違規選用商務客位機位及套房;二十名藝術部職員去年的總工作時數較合約訂明低近四成,但部分人仍獲額外放補假及年假。

昨日公布的審計報告指出,樂團行政總監於○七年九月至○八年期間,曾在政府資助下到新西蘭、北京及英國外訪演出,皆選搭商務客位,所涉金額合共達七萬二千多元,而出訪新西蘭時更入住套房,違反當時《人力資源手冊》規定只可提供經濟客位機票及單人房的規定。

報告又指出,抽查二十名樂團首席及樂師的工作時數時,發現他們於○八/○九年度的實際工作時數平均只有七百零三小時,遠低於合約訂明每周工作二十八小時、每年一千二百三十六小時的規定,樂團甚至在樂師工作時數不足下仍提供補假。審計署建議中樂團密切監察藝術部職員的工作時數,並核實職員確實超出規定時數後才發放補假。

理事反指未計個人練習時間

不過,香港中樂團理事陳永華卻反擊指審計署的「朝九晚五」式計算工時方法不公平,漠視樂師平時投入的個人練習時間:「平時樂師要放好多時間打理樂器,仲要練譜記譜,但呢啲個人或小組工作時間佢又唔計。政府口口聲聲要發展西九推廣文化,但就連一個客觀、適合藝術行業嘅審計方法都無。」

中樂團發言人則指,受邀外訪時會按業內做法,與主辦者或贊助者討論機票和住宿事宜,並按其建議作出安排,該團會就審計報告建議作檢討。至於行政總裁外訪時選用商務機位及套房一事,為主辦者按照預算及意願作出考慮,中樂團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