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02月07日(日)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24小時瀏覽記錄
本文重點
【本報訊】社交網站facebook成為新興的政黨和民間團體動員平台,亦帶來資訊保安的新問題。資訊科技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名字和肖像在本港沒有專利,即使有人以「曾蔭權」或「鄭汝樺」名義開設facebook帳戶,原則上亦沒有違法,除非涉及利用互聯網發放假消息或騙財等其他刑事罪行。
成立僅六年的facebook,最初目的只為聯繫同學,其後才逐步開放予公眾使用。美國總統奧巴馬於前年總統選舉中,成功透過facebook爭取年輕選民支持,吸引本地政治團體和民間組織倣效。
發布假消息始犯法
早前立法會審議高鐵撥款,反高鐵人士在facebook開設多個群組,動員千計市民參與。但資訊保安問題亦隨之而來,近期禮賓府一名家務員的親友,被揭發在禮賓府內違規拍照,有關相片就因上傳到facebook而令事件曝光。
對於今次「假高官facebook」事件,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稱,網上冒認他人情況普遍,但本港無肖像權,只能向facebook網站投訴,要管制亦非常困難,建議政府自設官方網站與網民溝通。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稱,名字本身沒有專利,除非有人利用網頁發布假消息或騙財等始干犯詐騙罪,或開宗明義自稱是局長並以此作某些行為,則或干犯冒認公職人員罪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