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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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廣告受輿論壓力抽起

根據法例,現時戶外廣告均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而《電影檢查條例》規定,被評為第三級的電影宣傳資料,如劇照、海報及宣傳印製品及宣傳告示等,均須在公開展示前提交電影檢查監督核准。任何人發布或向公眾展示未獲核准的第三級電影宣傳海報屬違規行為,經定罪後可被判罰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其實廣告的播出與否,不但受法例監管,市民的聲音亦很重要,過去本港部分廣告便疑因受輿論壓力而「抽起」。o靚模熱潮成為今年暑假熱話,而人氣o靚模周秀娜早前為一間纖體公司,在海灘拍攝的一輯性感廣告亦備受爭議。身穿三點式泳衣的模特兒在廣告中,擺出多款意態撩人的甫士,展示苗條身段。該輯廣告曾分別在巴士和電視播放,惟廣告「出街」不足一個月,廣播事務管理局先後接獲超過一百五十宗投訴,批評廣告意識不良。

事後纖體公司直言廣告內容只是想透過幽默手法帶出纖體訊息,但公司接納外界對該廣告有不同意見,最後決定停播全部有關廣告。此外,本港兩個主題樂園,近年在萬聖節亦相繼在電子媒體推出別具創意的宣傳廣告,內容都以「鬼」作賣點,亦曾招來市民投訴,認為廣告內容驚嚇和令兒童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