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快感

孟子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但荀子卻認為人性本惡,無論哪個說法成立,都不能否認人有善惡兩面,這亦解釋了為何謙謙君子會去偷拍裙底,明明是維護法紀的公僕也會以身試法。這些犯罪行為未必能簡單地以貪念及慾念去解釋,從精神學角度分析,犯罪心理背後原因複雜,犯罪者非純為得到物質上的好處,反而是透過犯罪行為而得到滿足及興奮感覺,令壓力釋放,以致重複犯罪,更試圖將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

「尖子學生十度偷拍女生裙底判囚」、「某大學者多次超級市場偷朱古力被捕」……類似的新聞大家屢見不鮮,這些犯罪行為之所以吸引傳媒眼球,只因犯罪者本身形象正面,跟犯罪行為落差太大,普羅大眾亦都不禁問:「這樣的人為甚麼會犯罪?」

非為物質 釋放壓力

精神科專科醫生陳國棟表示,犯罪心理背後原因複雜,首先犯罪者若非精神異常,本身必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法的,但因為在過程中得到「好處」,例如本身壓力很大,透過犯罪而不被人發現這過程,會感到自己成功挑戰了規範,而繼續用這方法去釋放壓力,而非想得到實質的物質好處。

「這類人一開始並非蓄意犯法,可能緣於偶然,例如有一次在超級市場拿了一些東西,但忘記了付款,事後才發現,卻未被人捉到,因為這次偶然犯法而感到興奮,此類人本身亦可能有心理障礙問題,每次高買後都會感到輕鬆無比,偷東西離開店舖門口都沒被人捉到,壓力因此而病態式釋放,並產生前所未有的滿足感,這亦解釋了為甚麼有些富豪、有學識之士都會重複犯案,卻十次都是偷一包紙巾,看似很不合理,他們理智上知道行為不當,但心理上卻得到很大釋放。」

人格扭曲 思想偏差

其實透過犯罪行為釋放壓力,理由跟玩刺激的機動遊戲或玩命遊戲相似,都希望藉此感到興奮,當然犯罪行為是不恰當的紓壓方法。陳醫生稱,撇除壓力原因,有些犯罪者是有一些先天因素而較容易犯法,例如本身有人格障礙,像反社會人格障礙的人,他們可能小時候受過心靈或肢體上的虐待,而令人格被扭曲,認為犯法是合理的,覺得劫富濟貧是對的,偷竊是因為社會資源分配不公,打人是因為對方令人討厭等等,他們會將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卻是一些牽強的理由,而且不會有內疚感,即使被判囚,也不自覺有錯,反而有可能令性格變得更極端,產生報復心理。

此外,性格也是重要因素,因為犯法要考慮後果,如果本身驚性神經系統麻目、麻痹,大腦管理情緒的杏仁核(Amygdala)失調,有可能變得「唔識驚」,或相對容易鋌而走險,相反,性格膽小、驚死,便形成奉公守法的思想,不會輕易犯法;若後天有吸毒、酗酒習慣,也會令人變得麻目,情緒極端,而有機會產生犯法的衝動。

成功犯罪 繼續再犯

陳醫生續稱,那些精心策劃的謀殺打劫案,犯罪者若成功的話,得到的好處或比後果多,但撇除此類處心積慮的罪行而言,很多犯罪行為都只為滿足「當下一剎那」,舉例說偷拍裙底或非禮罪行,通常是當時有一個穿短裙的女孩子出現,加上犯罪者本身壓力大,又低估了犯罪的危險性而以身試法,「這些人首一、兩次犯事會焦慮緊張,但並不足以阻止他們的犯罪行為,反而頭一兩次成功犯罪會鼓勵他們再犯。」除非是心靈嚴重扭曲,否則此類罪犯很少干犯更嚴重罪行,只有那些心靈極之變態的連環殺手,才會以不斷挑戰警方為目標。

調整思想 重入正軌

一個人未犯法,都不能定他罪,所以難以從身體徵狀分析某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傾向,特別是犯罪有其隨機性的,難有特定地點及人物,但陳醫生稱,有犯罪傾向的人情緒易怒、焦躁不安及抑鬱,「這類人不會因為自己高買後感到內疚而去求助精神科醫生,一般都是被捕後『被迫』求診,精神科醫生會建議他們調整心理,教導正確紓緩情緒方法,及調整他們自覺『犯罪是合理』的錯誤思想。」

Rachel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