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積計價仍需時適應

今年一月一日起,本港所有地產代理在銷售或出租住宅物業時,根據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引,必須在資料文件及廣告中提供該樓宇的實用面積(非住宅樓宇則沒有規定)。

建築面積計算難考據

本港物業價值沿用呎價來表達及比較,傳統以建築面積作呎價基礎,以往住宅物業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比例接近及穩定(住宅實用率:約85至95%),近年比例差距大(住宅約70%、商業約50%)。建築面積只靠售樓書表達,但如何計算出來卻無從考據,實用面積則有清楚定義、計算方法,測量界早已廣泛使用,轉用實用面積作呎價基礎是大勢所趨。

實用面積較建築面積為少,轉用實用面積表達呎價易令人錯覺樓宇變小,呎價提高。筆者認為此僅屬暫時性,市場需一段時間適應,地監局暫時容許並列建築及實用面積表達呎價,相信對市場交易影響不大。

現仍有許多人未了解實用面積定義,現概述如下:一個單位的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是量度至外牆的表面或共用牆的中線所包括的面積,其中包括單位內露台、陽台、工作平台。

所有實用面積的定義、計算方法都是一樣,亦適用於各類別樓宇,只要物業市場上各持份者均齊心轉用,政府亦作適當宣傳,使用實用面積來表達樓宇面積實在不難推行。

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外事務委員會委員 關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