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於內地金融界轟動一時的中國銀行高山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宣判。被告李東哲及李東虎犯詐騙、敲詐勒索等罪,分別被判無期及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高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據悉○○至○四年間,李東哲及李東虎等人勾結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將八億多元人民幣存款非法轉入二人公司帳戶,三人逃往加拿大後,再回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