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航拖佣金判賠1740萬元
【本報訊】 旅遊代理商要求澳洲航空歸還燃油附加費佣金一案前日審結,法庭判原告勝訴,澳航需向旅遊代理商歸還約二百一十萬澳元佣金(約一千七百四十萬港元)。
逾200旅遊代理商入稟
Travel Weekly網站報道,逾二百旅遊代理商○六年入稟法院追討相關佣金,代表律師形容判決是「突破勝利」,預計有關款項在本月底財政年度完結前,會分發予有份參與集體訴訟的代理商。
澳洲傳媒之前報道,澳航○四年五月起向乘客徵收燃油附加費,但收取後未向旅行社發佣金。聯邦法庭去年裁定,航空公司徵收的燃油附加費不是稅項,而是屬於票價一部分。除澳航外,旅行社代理商亦向英國航空、國泰航空、新西蘭航空和新加坡航空追討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