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殺良民反升官 百姓何處可伸冤
內蒙古一青年男子被執行死刑九年後真兇現身,青春化為冤魂,天地為之動容,然而這起冤案的經辦人員反而個個升官發財。這則近期被媒體揭爆的冤情故事震撼神州,人們有理由質疑,中國到底還有多少「比竇娥還冤」的冤案未能昭雪?
十五年前,內蒙古呼和浩特一名女子在公廁內被姦殺,十八歲青年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犯遭槍斃。九年後,一名趙姓罪嫌坦白供認兇案是其所為。時任區公安局副局長及該案所有經辦人員,非但沒有受到任何處理,反而都獲升遷。
按照公安當年的說法,警方在案發「四十八小時後」獲得供詞,證明疑兇指甲縫餘留血樣與被害者脗合。眾所周知,從法律上講,血型檢測並不具備DNA的認定性,光憑指甲縫皮屑血來指證兇犯,根本不可靠,據此定罪,無異草菅人命。實情是,當年的屍檢報告裏並沒有指紋及分泌物檢測,沒有任何可以證明破案的關鍵證據。
警方另一個證據是呼格吉勒圖的「供認不諱」,但審訊筆錄顯示這是當事人嚴刑逼供下的屈打成招:「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刑訊逼供 製造冤獄
就這樣,經過四十八小時的胡亂審案,這名青年被警方斷定犯下死罪,在上訴狀裏,他懇求法官認真查證,「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人)總是要死得明白」,但最後還是被押上刑場。風華少年含冤而死,天理不容,王法不存,這段冤情如何讓公眾信賴司法公正?如果蒼天有眼,恐怕會再降一場六月飛霜。
其實,中國到底有多少死刑冤案,誰也數不清,誰也說不清。近年頻頻曝光的冤假錯案,件件觸目驚心,例如湖北男子佘祥林妻子失蹤後,受不住幹警連番毒打「招供」殺妻之罪,被判重刑,豈料十一年後妻子活着回來。就在幾個月前,被判處死刑的二十八歲貴州青年吳大全,竟然在監獄裏偶遇真兇,令這位受盡酷刑的死囚檢回一條性命。
事實證明,那些刑偵能力低下、職業道德極差的司警人員根本不把人的生命當一回事,他們之所以放棄法律公正,搞刑訊逼供,舞文弄法,製造冤獄,為的是追逐個人名利。如果不是呼格吉勒圖的冤死,如果當年案子破不了,他們哪來「成績」升遷?有網民形容,「這是一群踏着冤者屍體升官發財、富貴榮華的惡魔」。
想當年,為了糾正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慈禧太后下令殺了多少貪官,摘掉二百多名地方大員、封疆大吏的頂戴花翎,反而今天的司法糾錯機制竟不如滿清王朝,殺良冒功者被提拔,這是對枉法者的縱容,對法治的嘲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