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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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可享一年安胎假

【本報訊】台灣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前日宣布,決定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懷孕婦女最長可享有一年安胎假,最快五月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但安胎假屬無薪假,無法享有薪資補貼。王認為,孕婦反映懷孕期間有出血等不適現象,希望請假安胎,但礙於現行法令未有規定,只能透過與僱主協商,缺具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