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組報道】早前發生護老院涉嫌虐待老人事件,令人關注院舍服務質素。一名有認知能力衰退的長者獲安排入住護老院,卻多次走失,家屬不滿院方未有盡力看管院友,任由走失事件接二連三發生。院方面對指摘,竟要求長者退住以解決事件。立法會議員認為院方發現長者走失應立即致電監護人,要求社署認真跟進。

陳女士(左)指前夫張先生走失共三次,不滿護老院並未於第一時間作出通知。

不少長者會獲安排入住護老院,社署有責任監管院舍服務。
「一個月內,我前夫三次走失,護老院冇睇住佢,仲要求我前夫退院!」陳女士(假名)指前夫張先生今年六十八歲,四肢健全且活動自如,卻有認知能力衰退而未能自我照顧,故此月前陳在大埔醫院社工協助下,安排前夫入住屯門一間護老院。不過張入住未幾,即擅自離院走失,被途人發現在屯門遊蕩,在屯門警署通知護老院後,陳始知悉事件。
應即通知監護人
陳事後要求院方加強監管,不過兩周後走失事件再次發生,是次更遊蕩到旺角,「屯門去旺角唔見咗幾個鐘,又係畀警察發現我先知,護老院係點樣加強監管㗎?」第三次走失事件在此約十多天後發生,「院方知道佢擅自離院,咪應即時通知我囉,但院方竟然冇,之後仲叫前夫搬走!」
涉事護老院發言人稱,第一次擅離院舍事件後,該院已加強監管及巡視,但張脾氣暴躁並有暴力行為,未理會院舍勸喻。護老院曾與陳溝通,卻未能商量解決問題。事件後,護老院已聯絡醫務社工提出要求張退住,由於對方需要時間物色院舍,故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但發言人並沒有說明就張認知能力衰退的情況如何加強照顧。
大埔醫院發言人證實,張認知能力衰退,在張獲安排入住護老院前,醫務社工已向護老院清楚講述其認知情況,而張被轉送到護老院時,已帶同由醫院發出的病人護理摘要,列明護理需要及精神情況,以便提供所需護理。
議員促社署跟進
社署發言人指,個案仍在調查,根據記錄,有關護老院在對上一次突擊巡查中人手符合法定要求,《安老院實務守則》有就處理認知障礙症住客的情緒及行為問題提供指引,亦提醒安老院加強員工照顧認知障礙症長者的技巧、方法和院內設施,以及考慮安裝預防住客遊走的設施。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稱,長者擅自離院後果難料,護老院有需要立即通知家屬及警方,建議社署認真跟進,調查護老院有否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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