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驚現「頭文字Dog」

  • [突發組報道] 繼「頭文字B」駕車風波後,旺角鬧市又出現「頭文字Dog」揸大膽車,一隻西施犬被發現前腿趴在軚盤上有板有眼地揸車,目擊的途人拍下短片,直斥司機「人狗合一」駕車猶如玩命,稍後會將短片交予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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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本港法例卻存有灰色地帶,無明文規定動物可否駕車,只規定要將車上的動物安置妥當。

    揭法例有漏洞

    本周日下午,有市民行經快富街時,見到一輛黃色私家車沿洗衣街向太子方向行駛,停在水務署旺角辦事處對開的交通燈位前等候轉燈。當他望入車廂內,赫見一隻西施犬竟坐在司機位,一度以前腿撐着軚盤,狀似揸車,遂取出手機將過程拍下,短片長約四十秒,可見該車前座司機位,有一隻白色西施犬坐在一名男司機大腿上。

    拍下「罪證」的市民批評,該司機簡直罔顧行人及路上駕駛者安全,稍後會將片段交予警方。根據汽車登記資料,該車主姓譚,居於沙田美城苑一單位,本報記者曾多次往上址查問,惟對方以並無此人為由拒訪。

    運輸署發言人稱,現時本港並無明文規定動物可否駕車,但上述司機的行為實屬不當,作為司機,應確保駕駛車輛時有適當的專注,不應被犬隻或其他物件滋擾。另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如車上載有動物,要把動物安置妥當,確保不會騷擾駕駛者。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指出,事件反映本港現行法例存有灰色地帶,車輛在馬路上行駛攸關人命,該犬坐在司機心口前,明顯會阻礙司機駕駛。以車輛時速五十公里計,如司機分神十分一秒,將使車輛偏差達四呎,隨時會發生意外。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容許狗隻干預駕駛者,有關司機有機會觸犯危險駕駛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而最低限度亦會觸犯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半年及罰款五千元。他建議駕駛者勿誤觸法律,駕車時應讓人妥善看管狗隻,亦可將愛犬放置在膠箱或布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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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車司機手握軚盤,西施犬坐在其大腿上。(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