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灘人踩人慘劇責任還未釐清,北京《新京報》繼元旦翌日整版篇幅提出十問後,昨再刊文向上海市區政府追問。文中點出包括哈爾濱倉庫大火等四宗新年前後重大事故,均獲內地最高檢掛牌督辦,人踩人事件卻未被列入,國務院亦罕見未成立調查組介入,質問事件緣何特殊。

黃浦警方前年十.一最先實施開關式過馬路。(互聯網圖片)

最高檢掛牌督辦4宗重大事故

報道首先引述官媒前日消息,稱上海市聯合調查組正展開全面調查,將根據結果嚴肅問責,更提及上海市及黃浦區兩級的一把手,指他們均強調事件教訓慘痛,要深刻吸取教訓、承擔責任。

話峰一轉,報道指最高檢前日確認將掛牌督辦四宗重大事故,嚴查可能存在的瀆職等問題,分別為清華附中地盤塌棚意外、佛山順德工廠爆炸、哈爾濱倉庫大火及雲南大理古城樓火災,卻無上海人踩人事件。

報道稱按慣例,三十人以上死亡事故已構成特別重大事故,通常由國務院調查組負責調查,質問上海人踩人緣何特殊。

報道認為,由於事件是群眾自發聚集,與其他人踩人有明顯區別,並以錢塘江觀潮造成傷亡為例,指浙江錢塘江管理局從未被追責,似暗示群眾自發,責任是否因而不在官方?

另就上海市區政府應擔何責,報道引述法律專家解讀,政府應對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負責,而違反法規、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馬國留學生父稱追究到底

此外,馬來西亞傳媒日前報道指,遇難女留學生陳蔚的父親陳貞興,曾因上海當局在臨時死亡證中列為機械窒息及寫明不得追究,拒絕簽名。經大馬商會施壓下,上海方面才肯將死因改為擠壓窒息及刪去有關字眼,陳貞興稱會追究得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