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工作環境以長工時聞名全球,不少打工仔往往被要求超時工作,卻不獲津貼補償,皆因現時工作未受法例限制。標準工時仍在研討階段,最終方案仍未知,假若標準工時成功立法,對市民和社會有何益處?

顧問老師:Johnny Chow

Q:設定標準工時會否影響香港的競爭力?

A:不認同。反對者會認為標準工時制訂後,企業為了維持人手應付工作量,要向超時工作的員工支付津貼,或額外聘請兼職員工,營運成本便會增加,增加的成本亦要轉嫁消費者,令企業以至香港的競爭力下降。但標準工時與最低工資都是保障僱員權益的措施,在諮詢最低工資立法時,反對者都曾表明最低工資會削弱香港競爭力,但最低工資實施至今,香港競爭力無因此受損,便證實反對者過分誇大影響,保障僱員權益未必會如想像中嚴重影響香港的競爭力。

Q:標準工時委員會打算為標時劃界,月入高於一萬五千元則不受標時保障,你認同嗎?

A:不認同。首先,標準工時的立法動機,是為了保障普遍打工仔不受剝削,解決工時過長問題,超時工作後可獲合法額外津貼,不論工資高低的僱員,權益都應受到保障,以工資作為保障措施的分水嶺,是違背立法原意。參考其他訂立標準工時的國家,如日本、南韓和法國等,都未有以工資去界定保障範圍,令人疑惑以工資劃界的理據何在。以工資劃界,令保障無法完善,甚至帶來反效果,例如工資一萬三、四千的僱員可享標準工時,僱主可能為避麻煩,將員工加薪高於一萬五千元,表面上僱員工資有所提升,但可能要長時間加班卻不獲津貼,所賺的比受標時保障的人更少。

延伸思考

1.誰是制訂標準工時的最大得益者和受害者?

A:基層工種是制定標準工時的最大得益者,基層工種往往受僱主要求長時間工作,工作超時亦未必可獲得僱主津貼,但因法律無保障,基層員工議價能力較低,面對僱主超時工作的要求,亦只可能啞忍,但當政府訂下標準工時,僱員的權益便可獲保障。而最大的受害者未必是僱主,而是未必受保障的工種,如會計和教師,這些工種工作量大,未必能於法定工時內完成,但當標準工時立法訂立,教師可能受壓,要於八小時內完成原要十二小時完成的工作,甚或被上司要求要於家中完成工作,僱員工作壓力反而增加。

2.於制訂標準工時的議題上,政府擔當甚麼角色?

A:首先,政府要擔當諮詢者角色,立法前先向市民和企業收集意見,並了解其他國家實施標準工時的情況。其次要擔當推動者和促成者的角色,訂定標時,保障勞工權益是國際趨勢,立法保障能博得國際社會的認同和讚許,提升香港地位。最後便是監察者,作為勞資雙方間的中間人,政府有責任平衡各方面持分者的利益,令政策既可保障基層僱員,亦不可令僱主及商界有感難以經營,制定出雙方滿意的方案。

3.工時過長,對市民和社會造成甚麼影響?

A:香港工時過長問題,為人詬病多年,工時長令市民的生理及心理都造成影響。以飲食業工作為例,員工要長期走動站立或留於廚房,長時間超時工作可令身體勞損,出現健康問題,另外,長時間處於工作狀態,面對工作壓力,亦是導致情緒病、抑鬱症的成因。長工時亦會造成社會問題,市民因工作造成心生理疾病,大多基層會往公營醫療機構求醫,結果加大醫療負擔。超時工作亦令市民與家人相處時間減少,夫妻和子女間的關係疏理,產生不少家庭和青少年問題,如家暴,令社會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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