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院舍僅14間獲發牌

【本報訊】政府將於今年六月十日落實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條例寬限期將於下月屆滿,但全港三百一十六間殘疾人士院舍中,至今只有十四間獲發牌照,另有二百六十二間獲發豁免證明書,要在三年內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發牌規定和標準,若條例實施後仍未獲發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院舍繼續無牌經營,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將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政府於一一年十一月通過並落實《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由社會福利署發牌規管殘疾人士院舍,確保院舍達到可接納的服務標準。條例生效後有十八個月寬限期,容許在條例生效前已存在,但未能完全符合發牌要求的殘疾人士院舍申請豁免證明書,在三年內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發牌規定和標準;而在條例生效後開設的殘疾人士院舍,則必須領有牌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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