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準確理解貫徹一國兩制

CY梁振英首次赴京述職,外界最關注領導人會對他發表甚麼講話,從中揣測對港方針政策會否隨着人事更替而調整,新任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開宗明義對港澳大政方針不變,指出關鍵是「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尊重和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從正面和逆向思維解讀這番話,將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向以來,北京領導人談及港務,必定強調「依法」兩字,所指的「法」就是《基本法》,也就是規範「一國兩制」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分界線依據,甚麼是中央可以行使的權力範圍、特區的自治權有多大空間,早已詳載《基本法》內,問題在如何準確理解,釋法權的爭議,就是一個例子。

較早前,新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撰寫十八大政治報告有關落實「一國兩制」的文章,已提到中央行使對港權力的問題,其後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再在報章撰文,列出中央對港擁有十項權力,反駁公文袋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所指,「中央對港權力只有外交國防」的說法,等於指出香港有人未有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任意詮釋和收窄中央對港的權力範圍。

事實上,這十項對港權力,有些早已執行,例如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以及解釋《基本法》;從未執行的有宣布緊急狀態、修改《基本法》和法律審查權等,當然,還有已成為香港反對派政治老本的二十三條立法。至於香港特區,除了《基本法》規定的權力範圍,起碼有一項義務至今仍未履行,也就是為二十三條立法,禁止在港的叛國等行為,如果要維護《基本法》的權威,香港特區必須盡早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才算「依法」治港,尊重和維護《基本法》 的權威。

北京突然一再提及中央享有對港行使的權力,絕非事出無因,近年反對派與介入港務的外部勢力眉來眼去,特區政府管治困難,還有人散播「港獨」言論,鼓吹去中國化,兩制隱然有出格之勢,形勢發展下去,原本備而不用的中央對港權力,可能有被迫行使的一日,當然要及早提醒港人《基本法》已載列有關的權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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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