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微博:打橫嚟講:有僭建,等天收

在香港,一個有關「非法僭建」的審判,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進行了,讓香港人看到違法者「目無法紀」,不理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甚至不聞不問,並狡辯話「政府一直沒執法,是『默許』僭建物存在」云云,最終,被裁判官直斥其非,罰款兼要即時拆除僭建物,否則,不排除再檢控,可監禁一年及罰款二十萬元,若再三唔理會,即持續違法,加監之外,更要加判每日罰款兩萬大元。

我講緊的「非法僭建」案,係上水金錢村有兩甥舅,在已有三層高的一幢村屋上,違法加建多一層,二○○九年屋宇署已發清拆令,被告亦承認有收到有關令狀,和明白當中內容,但偏偏就是一直無行動,更辯稱「清拆令牴觸《基本法》保護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不知是有心抵賴搞對抗,或是無知,有如裁判官話齋「道聽途說」?

官說,雖然《基本法》沒有列明建築物高度及面積限制,但不表示任起的:「難道可以興建摩天大廈?」都幾有邏輯,好發人深省,令人拍掌稱慶,叫那些有非法僭建物的「被告疑犯」,咪以為鬼祟未被人告,就可以偷雞過骨;已被人揭發者,就應好拿拿臨處理好去,勿諗住再以為狡辯,便可蒙混過關,世界怎有咁便宜之事!

那金錢村違法者被判刑後,心有不甘,在法庭外申說:「上至達官貴人、特首都係咁,點解我要罰咁多錢?」真荒謬,你犯法就係犯法,做乜要拉人落水?係,曾蔭權係有僭建呀!咪等緊天收囉!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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