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觀光安全旅議會發十指引

【本報訊】隨着十.一海難發生,市民關注海上觀光活動的安全問題,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昨發出通告,提醒旅議會會員在安排海上觀光活動時盡量納入十項安全預防措施,包括觀光船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領隊及導遊應檢查船隻是否超載,若有規定,乘客及員工應在出航前穿上救生衣,以保障旅客安全。

通告指出,旅議會在○六年已委託一間保險顧問公司研究旅行社的風險管理事宜,並在翌年七月完成《香港旅遊業風險解決手冊》。

通告引述手冊內容指,在安排海上觀光活動方面,會員與相關供應商的服務協議中應盡可能納入十項安全措施,包括觀光船須配備足夠照明、消防、救生衣及救生船等設備、持有有效牌照、定期接受檢驗及維修、船長並應保持身體健康及符合航行要求、不應酒後駕駛或超速等,措施並應務求適當執行,以保障旅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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