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投訴升合約宜加註自保
【本報訊】投訴外傭中介公司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收到二百六十宗相關投訴,較前年的二百一十四宗增加兩成一。投訴主要涉及「人(外傭)不對辦」、傭工延遲或沒有到職,以及工作態度和能力欠佳等問題。
僱主巧遇「回國」外傭
其中一宗投訴,受僱女傭在履歷中聲稱有四年照顧小孩及嬰兒的工作經驗,但受僱後僱主陳女士發現女傭的外表與履歷所載相差甚遠,女傭更有殘障,左手拇指及食指變形而特別短小,不能拿穩奶嘴及奶樽,開奶粉亦有困難,陳女士質疑外傭中介公司提供的資料有誤導。
另一個案黃女士透過中介公司聘請了外傭M,但M上班一天後即以家中有事為由,要求即時離職回國,黃女士支付了二千五百多元的回程機票讓M回國,但其後黃女士於港澳碼頭遇見剛從澳門返港的M。黃女士懷疑中介公司與女傭合謀騙取服務費及機票費用,黃女士其後向消委會投訴,仍無結果。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宜選擇信譽及口碑好的中介公司。與中介公司簽約時,應協議最遲到職時間,並於合約上加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