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彈劾能否有效監察特首

顧問老師:Johnny Chow

特首涉貪污收受利益,立法會議員提出彈劾圖令他落台。不過,在香港要彈劾成功,過程關卡重重,除彈劾外,監察特首又有何妙法?宏觀世界,各國又是否都以彈劾作為罷免首長法寶?相比外國,本港機制有何「缺失」?

Q:本港有甚麼方法去監察特首?當中,彈劾是否最有效?

A:本港可透過立法會、廉署以及中央監察特首,不過,基於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中央鮮會直接撤換特首,廉署則直屬特首,令調查困難。至於立法會彈劾時,須得過直選及半數功能組別議員贊成。不過,功能組別議員多為親政府派別,彈劾議案難以通過。因此,目前未有一個最有效方法,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發揮監察作用。

Q:其他國家通常以甚麼機制去監察當地首長或國家元首操守?

A:大部分國家都設有彈劾機制,監察或制衡當地首長或國家元首。部分地區,例如台灣,除了彈劾外,更設有全民公投,罷免總統機制。由台灣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提出罷免案,即可公投,當投票率逾半,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即可罷免總統。

Q:彈劾做法與其他歐美國家有否不同?有何優劣?

A:相比美國,香港啟動彈劾機制門檻較低,只需全體四分一議員已可啟動,美國則須一半。基於香港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即使通過彈劾,當中央不同意,亦不能將特首拉下台,令彈劾失去意義。相反,美國國會通過彈劾後,會即時罷免總統職務,並受執法機關調查,因此美國機制民意代表較高。

延伸思考

1.為甚麼立法會有權力及責任彈劾特首?

A:立法會由民選產生,具足夠代表性,去確立及維持公平法制、監察政府以及制衡特首權力。同時,基本法亦賦予立法會權力,當特首嚴重違法及瀆職時,提出彈劾,報請中央政府決定特首去留。

2.一旦通過彈劾,對當地政府施政以及社會經濟有甚麼影響?

A:當通過彈劾,成功罷免特首,當地政府將面臨一段權力真空期,重大政策推行受阻,政府管治威信、政策制定均受影響,政府部分運作甚至會停滯不前。同時,政局不明朗因素亦減低海外投資者對香港信心,以及投資意欲。不過,法治等普世核心價值就因而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