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非法試工日薪$120

試工外傭挑戰《入境條例》!本報發現有外傭中介公司以新招吸客,為僱主安排剛約滿留港,甚至持旅遊簽證到港的外傭以「試工」名義工作,僱主即可以日薪聘用這些外傭,中介公司更保證可「任試任換」,直至僱主物色合心意傭工才正式聘用。立法會議員直指有關做法公然違反法例,無論中介公司、外傭,以至僱主皆觸犯法例,促入境處及勞工處正視及打擊。

剛誕下麟兒的阿敏(化名)急需聘用外傭,經朋友介紹到元朗一間中介公司物色外傭,惟多番挑選仍未有稱心之選,正擬放棄之際,中介公司職員竟提出「任試任換」服務,「佢哋話畀咗手續費,就可以用日薪揀人嚟試做一、兩日,如果啱先正式出簽證請佢,手續費到時可以扣番,乜咁唔係犯法咩?」阿敏因擔心以身試法而未有接受提議。

搶家務助理飯碗

記者以顧客身份上門了解,發現有關中介公司屬「樓上舖」,在大廈外並無掛上招牌。職員獲悉記者急需聘外傭時,即提出只需繳付二千五百元手續費,便可以日薪一百二十元「試用」旗下多名以旅遊簽證留港、或正等候到新僱主家庭履新的印尼籍或菲律賓籍傭工,直至覓得稱心者才正式簽約,更強調「唔啱又唔使畀機票錢佢哋(外傭)走,又可以試吓手勢先,真係好着數!」期間有數名外傭即由辦公室旁之房間步出,職員並逐一介紹並建議即席面試,最後記者以需時考慮為由離開。

「非法試工呢啲事冇可能存在,入境處應該加多啲人手主動巡查!」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認為中介公司非法提供試工服務,變相衍生「鐘點外傭市場」,將對本地家務助理就業造成衝擊。葉又直指現行法例未能對外傭中介公司作有效監管,當局的把關工作亦存有漏洞,以致違例事件頻生。

僱主隨時要坐監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則認為,單靠巡查及市民檢舉難以打擊非法試用外傭罪行,入境處需配合教育及宣傳,向公眾強調罪行嚴重性,「僱用非法勞工罰則一啲都唔低,但我諗好多僱主甚至中介公司都未必知,入境處如果肯落力提醒,相信佢哋都唔會咁易以身試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及勞工法例,外傭只能為僱傭合約上的僱主執行合約上訂明之家務,而以訪客身份留港人士亦不得接受有薪及無薪工作,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入獄二年,並會被遣送出境。任何人士協助、教唆外傭及訪客違反逗留條件亦屬違法,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勞工處發言人則稱,該處負責執行之《職業介紹所規例》僅處理發牌事宜、巡查職業介紹所有否依照《僱傭條例》規定保存求職者和僱主紀錄,以及調查有關無牌經營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等投訴。有關外傭中介公司向僱主安排非法「試工」服務,則不在該條例監管之列。

記者嚴朗婷、林松澧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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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左)從辦公室旁的房間步出,供挑選及即場進行面試。

職員主動推介多名可作試工的印尼籍人士,日薪只需一百二十元。

入境處每日處理大量申請,顯示外傭需求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