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走私金鹽廣州囚12年

【綜合外電報道】一名港漢在過去七年走私六百八十六公斤俗稱「金鹽」的氰化亞金鉀到內地,逃稅達二千五百二十六萬元人民幣(約三千萬港元),被廣州中級法院判處走私普通貨物罪成,入獄十二年。

涉案香港男子姓鍾(四十四歲),內地控方指出,香港一間公司銷售的貴金屬化工原料包括氰化金鉀,含金量為百分之六十八,又稱氰化亞金鉀,該公司明知銷售的貴金屬電鍍原料及化工用品,屬於內地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仍向客戶宣稱可提供中港兩地的送貨服務,而聯絡人正是被控的姓鍾港漢。

廣州中級法院查明被告為該公司的技術銷售經理,當接到客戶訂貨後,會透過僱用來往粵港船隻的船員,將未經申報的電鍍用化學品由香港運到內地指定地點交貨。氰化亞金鉀是一種有毒物質,亦是電鍍行業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在內地購買要獲得審批,若從指定地方購買,價格相對較高,因而有公司開闢「另類」送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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