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婦假身份證扮細緩刑

【本報訊】已做外婆但風韻猶存的五十六歲失婚婦拒絕「認老」,不甘曾遭年輕女子搶去同居男友,遂到深圳購入一張年輕十四年的假身份證,聲稱一旦遭人笑老時可出示「扮細」。惟假證買了兩天已被警方揭發拘捕,女被告梁秀明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假身份證罪,裁判官昨判刑時質疑她真正動機:「如果人哋笑你個樣老,咁你張身份證改到二十歲都無用o架!」考慮她初犯及認罪,最終輕判她入獄半年,但准緩刑兩年。

裁判官判刑時一度提出三大質疑,指「第一,人哋係笑你個樣唔係笑你年紀、第二,若果怕被笑年紀大,更加無理由改細,因『人哋都知你嘅真實年齡』,第三,若只想用假證隱瞞年齡,何以(假證)連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也改掉」,因此認為被告是圖謀不軌。

雖然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任何精神問題,但辯方強調被告確實病情反覆,明年一月已排期到政府醫院精神科覆診;而她收押兩周時已作反省,亦內疚期間未能照顧十五歲外孫女,而女兒更剛發現疑患癌症,令她十分擔心。

裁判官坦言,被告「一犯就犯咗條好嚴重嘅罪名」,判囚屬恰當;雖然辯方堅稱被告犯案純因愚蠢,但官仍質疑:「係真係假你自己知」,經考慮後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KTCC 4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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