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漠視鋸樹員工安全
【本報訊】政府管理樹木不善一直被人詬病,有工會踢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未有提供鋸樹手套給員工,而遭勞工處警告。工會又質疑,署方不應叫員工用繩索爬樹,勞工處則稱,檢查樹木應用合適的工作台或梯,要求康文署加強安全管理。
電油求其擺士多房
工會透露,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去年八月巡視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後向康文署發出警告信,「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五○九章第六條,僱主均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工作中的僱員安全及健康,例如提供安全鋸樹手套及確保員工在工作中佩戴適當個人用具。」
勞工處去年十二月再去信康文署,指巡視過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清水灣第二灣泳灘、摩理臣山游泳池、大埔運動場、九龍城體育館後,提醒康文署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提供適當個人保護裝備,而在外判修剪樹木工作時,亦要建立有效監察制度,確保外判商保障工人安全。
工會質疑署方不應叫員工用繩索爬樹,而應用工作台,工會多次向署方反映,但署方並無理會。工會續稱,用來鋸樹的電鋸,所用的電油屬危險品,但只是存放在康文署場地士多房,對前線員工來說十分危險。
康文署回應說,樹藝工作人員會視乎實際環境,採用適當的方法和設備護理樹木,如有需要會使用工作台進行高空工作,該署亦有提供專用手套供員工鋸樹時使用。康文署承認,電鋸用的電油屬第五類危險品,豁免量為二十升,即二十升以下不用向消防處申請危險品倉儲存牌照。該署人員一般會將電油儲存在危險品倉庫,而電鋸內只有少量電油,因其容量屬豁免範圍,人員會按場地情況儲存。
勞工處則稱為確保樹藝工作人員不會在工作時從高處墮下,僱主及承辦商應作風險評估,訂立安全施工方法。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說,不時收到康文署員工訴說裝備不足,她認為該署要多加留意,「不要攞人命較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