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繼續住埋?

【本報訊】謝霆鋒昨日表示會讓他的一對小朋友在安穩、健康的環境下成長,不排除他與張栢芝離婚後仍選擇一齊生活,照顧一對囝囝。在這樣的情況下,贍養費與撫養權會怎樣安排?法律界人士指出,男方仍要支付贍養費,而撫養權則由法庭判決。

仍須付贍養費

律師黃國桐稱,就算兩人離婚後,謝霆鋒與張栢芝及一對兒子共同生活,男方仍要支付贍養費,撫養權則需經法庭判決,黃說:「始終要有人話事,決定小朋友嘅供書教學,當然離婚之後依然一齊住,探望權某程度上會變咗形式化。」黃續稱,兩人亦可申請共同撫養,預計法官亦樂意作出類似判決。

假若其中一方獲撫養權,可否安排小朋友前往外地交由他人照顧?黃國桐說:「可以去外地旅遊,但如果移民升學就要法庭批准。」至於可否安排小朋友在本港及交由其他人照顧,黃說:「另一方唔挑戰就可以,但另一方亦可以執住『點解你攞咗撫養權唔親自照顧,交畀啲唔知咩人照顧』為由,申請攞番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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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鋒芝變」風波,一對孩子的撫養權一直成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