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殘疾院舍可判監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落實設立發牌制度規管津助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無牌營運院舍最高會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不少議員擔心立法反會令部分現有院舍經營困難,又批評政府訂下的院舍營運實務守則較現時「大倒退」,質疑當局削足適履遷就不合格院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條例生效後會給予業界十八個月寬限期,並會資助院舍改善設備。
經過長達一年的審議,立法會昨日終三讀通過《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規定日後全港的津助及私營院舍,須符合法定的人手、空間及消防安全要求,並要遵守社會福利署稍後發出的實務守則營運,方可獲發牌照,以改善現時殘疾院舍質素良莠不齊的弊端。
工聯會議員葉偉明指出,當局現時草擬之實務守則的人手及空間規定,要求過分寬鬆,質疑當局為遷就不合格的院舍而削足適履,無助提升院友待遇。民主黨黃成智擔心立法後,私營院舍會因營運成本上升而大幅加費,甚至觸發倒閉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