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彈弓手女法官捱批

【本報訊】暫委女裁判官何慧縈被指在審理一宗醉酒男子涉鬧事後拒捕案時,重演「彈弓手判案事件」,涉案被告早前在高院原訟庭獲判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昨下達判詞解釋,指原審裁判官觀看同一盒的呈堂影帶,先判被告脫罪,但在覆核判決時卻裁定對方罪成,實難以理解原審裁判官的思維;考慮到涉案被告已經歷多次上庭,故下令他不用面對重審,但不獲原審時的訟費。

判詞透露,提出上訴的涉案男子任啟明,被指在前年九月十五日於尖沙咀美麗華商場與一女子爭執,軍裝警員到場時,任與警員糾纏令警員受傷。控方證據包括一盒顯示任被制服後的影帶,原審裁判官何慧縈看過影帶後,認為任無理由要拒捕,裁定任脫罪,控方要求何覆核判決。

何透露曾懷疑任是否錯認拘捕他的人不是警察,覆核時她再看同一影帶,發現任能說出警員編號,遂改判任拒捕罪成。法官在判詞指何所謂的「身份錯認」叫人費解,因拘捕任的是一名軍裝警員,如果何一開始不接受任因酒醉影響認知,就更難明白她為何起初會判任脫罪。

案件編號:HCMA 9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