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外(目及)女生中年漢自瀆

中年漢聲稱與早出晚歸的事業型妻子性生活不愉快,為了發洩積壓的性慾,早上駕車到學校外,見到女生返學經過時便在車上自瀆,結果被巡警目擊拘捕。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裁判官直斥被告刻意選擇在學校附近犯案,傷風敗俗,理應判監,考慮他初犯認罪,現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及精神報告,案件押後下月二十日判刑。

四十六歲被告龍浩,報稱是汽車維修管工,承認於今年五月十二日在黃大仙龍鳳街的聖母書院外,以及四月二十一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的聖母幼稚園外,無合法辯解或權限而在上述公眾地方暴露陽具。

巡警睹司機位洩慾

案情指出,被告在今年五月十二日約早上九時將車停泊在聖母書院外,當見到穿着校服的女生經過時,被告便拉起上衣,褪下牛仔褲及內褲露出陽具,在司機位自瀆,有巡警目睹被告舉動有異,遂暗中觀察,發現被告在短時間內重複自瀆數次,終上前拘捕他。

警方調查後更發現早於今年四月已有人報案,指被告在同一車牌的私家車內自瀆,當時被告是將車停泊在聖母幼稚園外,時間約早上十時,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兩項罪名,並聲稱因性興奮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結婚十九年,與妻子育有兩名分別十五歲及九歲的兒子。被告的妻子任職船務公司經理,因工作時間長,很晚才下班,被告不想打擾勞累的妻子,故夫妻間性生活並不愉快。辯方指案發兩日被告分別送兒子上學及妻子上班後,突想發洩性慾而愚蠢犯案,現已後悔,幸妻子得悉後仍決定繼續支持被告,並陪他往見精神科醫生,被告亦承諾不會再犯及會與妻子好好溝通。

案件編號:KTCC 2891/11

被告龍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