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藏私煙累兒公屋被收

  • 【本報訊】觀塘翠屏北邨一名向房屋委員會租用兩個單位的年邁男戶主,因在自己所住單位收藏大批私煙,除了自己單位不保外,更連累其子所住的另一單位也被收回。老戶主兒子聲稱不知父親用公屋犯法,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房委會只收回其父單位,成為首宗公屋佔用人以不知道戶主在單位犯法而要求保留租約的案件。案件昨在高院審理後,法官押後宣判。

    申請人陳超華(五十六歲)一家四口居於翠屏北邨一個單位,他的弟妹則與父親陳玉華(七十八歲)居於同層另一單位,但兩單位的戶主都是陳玉華。

    兩單位用同一租約

    陳玉華被揭發在所居單位內藏有七萬一千支私煙後,房委會去年三月一併收回陳玉華租用的兩個單位。而房委會已向申請人提出安排他一家入住其他居所,但一直未獲回覆。申請人代表律師昨陳詞指,申請人不是住在其父單位,也不知對方在另一單位內犯法;而申請人一家是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房委會因此不應一併收回申請人所居住的單位。

    房委會一方則形容案件只是一宗「普通租務糾紛」,故申請人不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決定。另外,由於本案租約是涉及兩個單位,一收就要一併收回,否則申請人父親仍可以戶主身份,住在未被收回的單位內。

    「個仔唔應該受牽連」

    陳玉華因利用公屋單位儲存私煙,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五個月。陳伯昨向本報表示,早年與太太及六名子女住在佐敦谷的徙置區,八九年獲編配上樓,由於子女人數眾多,獲分配翠屏北邨兩個單位。陳伯謂:「我已經受到應有制裁,我個仔唔應該受到牽連!」

    陳伯的長子陳超華表示,「點解無端端要燒埋我哋嗰疊,我哋兩個單位一向獨立,交租、交水電費都分開,希望政府唔好拖埋我哋落水,否則一家人便會失去家園!」

    案件編號:HCAL 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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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臨房委會將收回兩個公屋單位,陳伯在家中受訪時,顯得一臉無奈。

    司法覆核申請人陳超華( 左)一家一直佔用其父租用的其中一個公屋單位,結果受其父「株連」,有可能要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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