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少年特訓學「裝身」

【本報訊】三名男子涉招攬十五歲少年運毒案昨於高院續審,少年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供述獲指派任務前,要接受毒販「特訓」,除了教他如何「裝身」、過關時怎樣避過執法耳目外,帶毒過程他更要全程向毒販匯報。

十六歲彭姓特赦證人表示,○九年十月初獲毒販「發哥」接納加入後,對方指示他於上水火車站,跟一名「華哥」見面。華哥帶他往一間酒店的房內,學習如何把毒品裹在身上「裝身」,華哥示範時先戴上口罩手套,然後將一包約A4紙大小、厚約三厘米的冰毒,用啡色膠紙黏在另一名六旬漢背脊,華哥指彭以後也是要這樣裝身。

過關要挺直腰板

同年十月底至十一月初某日,華哥首次指派他往內地深圳帶「一條匙」(即一公斤冰毒)和「一對鞋」(於暗格藏有六百五十克冰毒的運動鞋)回來。由於發哥和華哥已叮囑他,過關時要挺直腰板,他照做下結果安全帶毒回港。

涉案三名被告黃得煒、李海棠及黃得強(三十二至四十五歲),被控○九年十月至一○年三月,串謀彭姓少年及其他人販運冰毒。而控方指當中的「發哥」,便是首被告黃得煒。 案件編號: HCCC 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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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海棠涉與同黨招攬少年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