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尿水侍主判囚六周

  • 【本報訊】一名首次來港工作的「迷信」印傭因經常捱罵,遂將自己的尿液加到僱主家中的飲用水內,但求僱主喝後會待她好一點,但僱主聞到水有異味即時揭發。

    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裁判官指同類案件屢有所聞,將她判囚六星期。

    三十六歲女被告Poniyem,被控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將軍澳寶盈花園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使關姓女僱主飲用其尿液,意圖使她受損害或精神受創。裁判官判決時指這類案件在法庭時有所聞,無論她是真心相信飲尿習俗有效可改善關係,抑或純粹是惡意行為,都要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一月來港替女事主工作,自此經常被責罵未有好好照顧少主。事發早上被告又再捱罵,晚上女事主回家飲水時,發覺水有怪味。

    案件編號:KTCC 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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