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迅楊軍禁前妻賣豪宅

【本報訊】上市公司潤迅通信的前副主席楊軍與前妻馬琳早前剛在終審法院處理完離婚訴訟,楊昨日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稱前妻現居渣甸山名門第三座的豪宅,只是以信託方式為楊持有,楊亦擁有該物業最少一半股權,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前妻出售或轉讓該物業。

據資料指,原告與次被告○七年申請離婚,惟二人分別在深圳及香港兩地各自申請,原告較先在深圳取得離婚令,當地法庭只判他需就一筆一千四百萬元人民幣資產與次被告分配;但在港申請離婚的次被告卻指原告有財產逾七億元,認為原告隱瞞資產,並一直在港繼續離婚官司,她認為應可獲分原告逾三億元資產。惟次被告的申請在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經上訴後,均被裁定須接納深圳法院的判決,次被告不能分得三億多元。

案件編號:HCA 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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