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非禮12歲女生罪成
控方昨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否認與X是情侶,指兩人僅屬師生或朋友的關係。
被告在裁定表證成立後不作自辯,裁判官隨即裁決指根據法例,未滿十四歲的女童沒有能力允許與他人作猥褻行為,縱使辯方一再強調X出於自願,但被告仍屬有罪。
案件編號:FLCC 24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