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爹」涉姦女童玩網絡性愛

「乾爹」涉姦女童玩網絡性愛

香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孤兒院性侵犯兩名女院童案昨續審,女事主X續作供稱被告供書教學是其「恩人」,卻多次要求性交,而兩年間她已與被告性交逾十次,被告曾要求口交及手淫。X又稱被告即使身在香港,仍要透過電腦視像系統與她大玩網絡性愛,被告更手淫至射精。

現年十六歲初中畢業的X表示,一直稱呼被告做「乾爹」,她直言不知如何形容與「乾爹」的關係,只知對方供自己讀書,視他是大恩人,她與其他孤兒遇到困難,被告都會幫忙。然而,被告在她就讀五、六年級時,卻多次向她要求性交。

X:反正我都習慣了

X憶述指出,並非被告每次來孤兒院時,便需要和對方「睡覺」,只是「偶爾」要性交,兩年來性交次數逾十次。被問及有否超過二十次時,X謂:「不知道,反正很多次!」她指被告若性交時無戴避孕套,便會作體外射精。此外,被告曾要求X替他口交和手淫,但X只肯手淫。

X表示,最深刻一次是發生在六年級下學期某晚,當時她約十三歲,在院內的被告房間玩電腦,之後被告入房鎖門,要她陪「睡覺」,然後兩人便發生了性關係。被問到是否自願時,她坦言:「我不知道,反正我都習慣了!」X又指每次性交後被告都會給她錢。

除了性交外,X亦透露與被告大玩網絡性愛。被告為方便與孤兒院職員開會,在院內置有一台電腦,X有時會透過電腦視像系統與被告聊天,期間被告曾兩、三次要她脫光衣服,表示要看她的身體,而同一時間身在香港住所書房的被告會手淫至射精。

四十九歲被告,被控在○五年九月至○七年七月間在雲南,性侵犯內地女童X及Y。

案件編號:HCCC 183/10

李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