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人「阿文」驅使擲鏹
銅鑼灣高空擲鏹水彈案昨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控方指出,案中被告盧證濠被捕後承認擲通渠水落街,但聲稱是受一個「隱形人」用「腦電波」驅使犯案。控方稍後會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此外,控方亦揭露被告犯案前曾發短訊予一名同性朋友,質疑對方是否「唔再理我」,並預告會犯案。另外,被告被帶返現場重組案情時,警方沿途所拍攝的影帶,事後才發現離奇地無將過程拍下。
本案被告盧證濠(二十四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銅鑼灣駱克道五四一至五四三號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使六名途人嚴重受傷。控方指出,被告雖不認識六人,但他以公眾為目標,意圖令任何途經人士受傷,已符合控罪要求。
控方稱,當晚十時,一樽開了蓋的通渠水突從高處墮下,跌落大廈簷篷,一對路過之情侶遭通渠水淋到,頭臉及手腳均告灼傷。水樽再掉落地面,通渠水濺中四名相約晚飯、剛巧跟隨情侶之後的女士,當中兩人手腳輕微灼傷,另兩人無受傷,但衣物遭損壞。四女自行往崇光百貨清洗,再往律敦治醫院治療。
案發後警方在現場梯間找到一個紙袋,內載着相同牌子的通渠水。警方循多方面調查後,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拘捕被告。被告及後供稱,案發當晚不開心,便在其居住之筲箕灣耀東邨商場「日本城」買了兩樽通渠水,用膠紙和雜誌紙包好。他稱試過把通渠水滴在手指頭,只覺痕癢和有點「乸」,並感到清涼。
控方將傳召精神科醫生
被告指他掉通渠水落街是受「阿文」指使。他聲稱看不見「阿文」,但「阿文」會用「超能力」和「腦電波」跟他溝通。他買通渠水後曾致電找朋友,但無人接聽,接着「阿文」便對他說,只要在銅鑼灣把通渠水掉落街,朋友便會回電。
被告聲稱不想這樣做,但是「阿文」不斷催逼,他才照指示做。在他拋下第一樽通渠水後,朋友果然致電找他,他便把第二樽留在現場。他聲言無意傷人,只想把通渠水掉落簷篷讓人看見,引起混亂。控方稱,稍後會傳召精神科醫生,就被告所言提供專家意見。
警方將搜到的紙袋和兩個通渠水樽作化驗,驗出有被告的遺傳基因及衣物纖維。被告的八達通記錄則證實,他在案發前大半小時,乘小巴轉港鐵由耀東邨往銅鑼灣,案發後沿相同路線回家。港鐵及案發現場附近商舖的閉路電視,也拍到他曾在相關時間在現場出現。
SMS同性朋友:係你造成
被告之後帶警方到現場重組案情,警方沿途拍攝,但到完成後翻看影帶方發現「擺烏龍」,無將重組過程拍下,當中原因不明。被告又稱,他掉樽前曾發短訊給一位同性朋友,警方調查發現他在該短訊說:「一切都係你造成的……,你話我跟着你……,即係話你唔再理我啦……。」更稱「銅鑼灣好快會有腐蝕性飛落街……,唔係我想做的……。」但據知這名朋友不會被傳召作供。
案件編號: HCCC 135/10


被告盧證濠稱,受「阿文」用腦電波驅使犯案。 (資料圖片)

案發後,警方派人到現場大廈模擬投擲膠樽情況。 (資料圖片)

警方帶被告盧證濠(蒙頭者)到現場重組案情,沿途派人(右)拍下過程,惟翻看影帶卻沒有影像。 (資料圖片)

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晚有腐液從天而降,導致多名途人被灼傷。 (資料圖片)

案發現場留下腐蝕性液體膠樽(紅圈示)。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