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廉署女主任涉偷查朋友資料
  • 廉署女主任涉偷查朋友資料

    【本報訊】廉政公署執行處一名女助理調查主任,涉違規登入署內儲存投訴及調查紀錄等機密資訊的電腦系統,並查看她朋友的資料,廉署翻查其登入紀錄揭發事件。三十一歲被告林衣晴被票控兩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她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擅登入電腦輸入好友名

    兩項傳票指事發後已離職的被告○七年七月三十日,為不誠實的目的兩度登入廉署的電腦系統,意圖令自己或他人獲益。控方的開案詞指出,被告與X乃好友,在被告加入廉署前後,兩人已有多次結伴外遊紀錄及頻密電話聯絡。廉署事後更發現,被告先後向廉署報稱使用的兩個聯絡電話號碼,分別是用X及X兄長的名字作登記。

    被告於○七年三月加入廉署,被編配到執行處B3隊工作,入職時她已簽署確認了解《官方機密條例》及「有需要知情原則」等守則及內部指令。被告獲發的電腦帳戶可登入案件管理功能,查看案件對象的個人資料、刑事紀錄等,惟她只有權限查看她所屬隊伍正處理的案件及人士。廉署稍後發現,被告在案發日擅自登入系統輸入X的中英文名字,在整個系統內搜出X六項紀錄,但她只能看到簡介。

    被告上司指X並不涉及該隊正在調查的任何案件,X亦未被該隊調查過,而他們從未有指示過被告查閱X的資料。據知被告將爭議控罪中有關「不誠實意圖」及「獲益」等元素。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ESS 27936-7/10

    林衣晴任廉署助理調查主任時,被指違規查閱廉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