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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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追擊:救狗天使輸官司贏讚賞

漁護署將罪行強加於拯救流浪狗的人大有前科,不少好心人曾因類似事件惹上官非。義工陳任君去年救犬被漁護署票控,後被裁定有罪,事件引起社會極大反響。陳任君輸了官司,卻贏得網友讚賞,被稱為「救狗天使」。

陳任君罰2500元

陳任君兩年前在東涌街頭遇到流浪狗迪迪,不忍牠餓死或被漁護處捕殺,為牠絕育及植入晶片,登記為牠的主人。迪迪非常友善,不會傷害人,因此陳任君任由牠在東涌村落走動。

迪迪去年八月被漁護署捉走,陳任君被控「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狗隻」罪,今年七月罪成,被重罰二千五百元。

怒斥不酌情處理

救狗吃官司事件不斷重演,陳任君怒斥署方無恥。她說署方明知救狗者並無虐狗,卻不酌情處理,「只要肯醫,好多病狗都醫到,但漁護署偏要對呢班肯承擔,甚至出錢救小動物嘅人強加罪行!」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士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狗主領養狗隻後,無替狗隻注入晶片及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最高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