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0

  • 2010年09月01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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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騙疑犯家屬保釋金候懲

【本報訊】男警員聲稱因要清還賭債,在處理兩宗案件時窺準被捕疑犯及其家人不諳法律程序,先後藉訛稱要支付保釋金或可令受害人撤控等,騙取兩名事主共九萬三千元。被告○八年底被捕至今,已遭停職近兩年,他昨於區院承認詐騙等罪,還押至九月二十一日判刑。

早知事主控罪會撤銷

三十三歲被告劉振偉在九八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灣仔區刑事調查隊。他承認十六項欺詐、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及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於○八年四月至十二月間,先後詐騙陳惠娥及馮錦明共九萬三千元;另他在未授權下向馮借款三千元,並要求對方不要向廉署作供。

案情指被告負責調查周姓男子涉刑事恐嚇案,期間被告要求周妻即陳惠娥付五千元保釋金,陳照付但周亦未有獲保釋,陳多次要求被告歸還款項不果,遂向廉署投訴。

被告負責處理另一宗馮姓男子涉非禮印傭案時,被告早知案中印傭向警方提供假資料,馮的案件始終都會撤銷,但他仍以多個藉口,包括事態嚴重要求馮支付「保釋金」又或是游說印傭撤控等,不斷要馮交款。

被告又以結婚為由向馮借款,亦稱因被廉署檢控而遭凍結戶口,繼續向馮不斷索款。由於馮一直信任被告,在廉署人員要求接見時竟拒絕,更一度向被告通風報信,惟馮最終與廉署合作,錄下與被告的對話交予廉署,馮在事件中被騙款八萬八千元。

案件編號:DCCC 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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