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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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未滿七年未能受惠

【本報訊】台灣簡化港人簽證安排,但僅持特區護照、在港出生人士受惠,若非在港出生的港人、或已獲批到港定居但未住滿七年的「新移民」仍須按目前方法簽證。持有外國護照港人現已獲免簽證赴台,同樣未能受惠於新措施。

在新措施下,所有持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DI),即並非在港出生,同時在港居住未滿七年者,不能享用新措施。

持DI須以內地人身份赴台

該類人士須沿用現行簽證安排,即赴台要申領簽證。有旅遊界人士指出,持有DI人士申請赴台一般都不獲批證,但可以內地人士觀光性質申請赴台。

而持包括澳洲、加拿大、法國、德國、新加坡、日本、美國及英國等三十八個國家護照的人士,本身現已獲台灣免簽證,新措施對該等人士亦無效用。其中持日本、英國等護照者更可在台逗留長達三個月,其他國家則一般可留一個月,與特區護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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