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2010

  • 2010年04月23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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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只係打算踢幾腳

本文重點
【本報訊】案發時年僅十八歲的被告吳柏麟,可謂今次事件的始作俑者,襲擊緣於他懷疑當時姓黎的女友與前男友仍有感情瓜葛,之後掀起一夜的尋仇事件,最終以悲劇收場。被告當時為女友生事而闖下彌天大禍,但其實他與黎女已分手多時,現任女友更已為他誕下一兒。

犯案時只得18歲

根據被告早前自辯時透露,他居於元朗區,只讀至中四程度,輟學後曾當過運輸工人。案發時他只有十八歲,雖然堅稱沒有與死者潘嘉恩爭執,但承認當晚與朋友曾經喝酒,並認為當晚眾人可能受酒精影響,才會打到忘形。被告又堅決否認事件是由他引起,聲稱當晚最初只是「打算踢死者幾腳」而已。

事發於二○○八年十月初,被告在同年十二月十九日,才與另一被告布嘉誠在社工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據辯方律師透露,被告自首前,他的現任女友已懷孕,被告還押期間,女友誕下一兒,女友至今仍與他一起。據悉,他的現任女友並非案發時的黎姓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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