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二十歲的被告吳柏麟,昨在庭上乍聞裁決結果後起初仍表現冷靜,未幾低頭泛淚,狀甚懊悔。被告約十名年輕女親友昨亦有到庭,她們全戴上口罩,聽取判決後即匆匆離開。
四人在逃兩同黨今判刑
被告被控於二○○八年十月二日凌晨,與另八名人士,在天水圍天瑞邨的麥當勞快餐店謀殺二十五歲的潘嘉恩。同案另兩名被告張國豪及布嘉誠較早前已承認誤殺,兩人將於今日在高院判刑。警方則透露,尚有兩名涉案疑犯已在內地落網,現正等候移交回港受審,另有四人則仍然在逃而被通緝。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前一天晚上,與當時的黎姓女友到天水圍晚飯,期間遇上黎的前男友「小強」,案中死者潘嘉恩則是「小強」的朋友,當日也有在天水圍與被告碰面。被告被指懷疑黎與「小強」藕斷絲連,即急召朋友到天水圍集合,並與「小強」一幫人等對峙,但沒有動武,稍後各自散去。
惟被告等人事後在元朗聚集,凌晨時分有人告知他們在快餐店發現潘,被告等人便分乘兩部私家車到麥當勞襲擊潘。潘遇襲的情況被店內的閉路電視全程多角度拍下,控方亦有把該些片段呈堂。
耳鼻出血留院三日喪命
影片所見,整個襲擊過程不到一分鐘,潘似是見勢色不對,隨手拿起垃圾架的鐵棍自衞,惟一眾九名男子入店後,搶去他手上鐵棍,並把他按下拳打腳踢,期間有人用從潘手上搶得的鐵棍打潘,亦有人拿起麵包托盤及重達十二公斤的傘架襲擊潘。眾人毆畢便迅速逃去。
已承認誤殺的張國豪轉當控方證人,他早前供稱,當日大家都是赤手空拳到現場,並沒帶武器,隨手在店內檢取物品施襲。張稱曾目睹被告拿起傘架,並叫眾人走開,然後重擊潘的上半身數下,他看到潘被襲至無反應。潘的頭、手、胸等部位均受傷,耳鼻出血,終因頭骨骨裂,留院三天後死亡。
被告自辯時堅稱,在片段中用傘架打人的人不是他,不過,從陪審團的裁決結果顯示,其辯解不獲陪審團接納。法官在裁決後詢問辯方律師有何補充,律師直言,事件緣於三十秒的瘋狂,而奪去一條性命……被告不知何時才能出牢獄。法官隨即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 2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