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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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火法團及主席罰款

【本報訊】旺角嘉禾大廈去年八月發生五級大火奪去四命包括有兩名消防員殉職,火警發生期間,消防員發現大廈天台逃生通道的一道鐵門被鎖上。事後嘉禾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鍾偉能(七十五歲)及負責管理的美明惠樓宇服務有限公司,被票控鎖上逃生通道罪,三被告經審訊後早前裁定罪成,昨日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多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

裁判官判刑時重申,本案的證據是針對另外兩名差點陷入火海的消防員,非殉識的兩位;在案中鍾的刑責最大,他當時要求鎖門的決定雖是鹵莽,但考慮他積極管理大廈,遂判他罰款二萬五千元,另法團則罰二萬三千五百元。官又指出,管理公司的刑責最低,故判罰款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元。

按現時法例,初犯者最高罰款十萬元,再犯才可判予入獄,裁判官希望消防處和律政司考慮修改有關法例,令初犯者亦可被判予入獄,以加強阻嚇性。消防處昨對法庭所說表示歡迎,會小心研究判詞將建議實行。

案件編號:KCS 320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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