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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讓九歲兒上學非常父偕妻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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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非常父親」潘志輝因不滿校方處事手法,自去年五月底開始堅拒讓當時讀小二的九歲兒子上學,他與妻子因而惹上官非,各被警方刑事檢控一項沒有遵守入學令罪。案件昨日於粉嶺法院提堂,夫婦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七日審理。

倘定罪可判監

男被告潘志輝(四十九歲),報稱製衣工人;女被告梁淑芳(五十一歲),報稱家庭主婦,兩人各被控一項沒有遵守入學令罪,控罪指兩人於今年二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身為潘永翰之家長,無合理辯解下,沒有遵守教育署常任秘書長於○八年十月三日發出之入學令。控方昨於庭上表示屆時會傳召包括警察等四名證人,而被告夫婦獲准以一千二百元保釋外出。

根據《教育條例》,家長如不依從入學令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案件編號:FLCC 1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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