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廣州第一巨貪之稱、被當局斥為裸官代表人物的張新華涉貪污受賄案,昨早在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張新華聲稱自己罪不至死,揚言上訴。控方指張貪腐總計近四億元。

廣州巨貪張新華被判死刑。(互聯網圖片)

法院透露,五十二歲的張新華在國企廣州市白雲農工商公司任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通過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設債務等手段,將巨額國有資產轉移到私人公司;之後又陸續將侵吞的房產、土地低價轉讓他人,藉此收受多名開發商巨額賄賂。判決指張新華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併罰,故判死刑。

妻女移居海外

廣州傳媒報道,張新華因涉嫌貪污二億八千多萬元,受賄九千七百八十萬元、及二百三十八萬港元,總計近四億元,刷新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亦被坊間稱為億元巨貪。據悉,張新華為正處級幹部,妻女均移居海外,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新聞發言人梅河清今年六月指出,張新華是裸官腐敗的代表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