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表示,昨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左右,一名男子在法院門外自焚,在場人員即時將火撲滅,並將男子送往醫院搶救。經初步調查,自焚男子姓李,現年五十九歲,上周三曾到法院反映,認為其子早年因搶劫罪而被判無期徒刑的刑期過重。惟該案當年宣判後,被告並無上訴或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