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日前發布新修訂的《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相比現行規定,將提高部分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改變了此前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的方式,變為與用人單位工資掛鈎,即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將更高,工資較低者,生育津貼也相應降低。

郭元鵬

筆者認為政策應是傾向弱勢群體,更應該是工資低些的,生育津貼高些,因這是現實需要。試想工資低的家庭,生兒育女已不容易,若在生育津貼再搞貧富有別,真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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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齊超

由原來的同地區女職工生育津貼相同,到現在按工資定生育津貼,法規的人性化似乎倒退。工資高者多是公務員或國企員工;工資低者多半是底層民眾,工資差距導致的貧富不均已是社會焦點,而生育津貼差距又將凸顯貧富階層的矛盾和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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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夜人老馬

基本生育服務和費用只與公民身份有關,與收入差別無關。按收入高低發放生育津貼,是對低收入女職工權益的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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