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自由時報》三名編採人員,因刊登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淫照,一審判監三至六個月,高等法院昨維持原判。法院指該報影劇版副總編輯鄧蔚偉、影視藝文中心撰述委員劉衞莉及記者陳惠貞,一二年八月刊登性侵案三名受害人經處理的裸照,三人明知受害人身份,也知李偷拍照片,但未保護個人私隱,高院決定駁回三人上訴。